近日,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司法所来到北吉山村为村民开展“儿媳对公婆是否有赡养义务的法制辩论赛”活动。
据了解,活动分为三部分,第一部分是举赡养纠纷的案例让村民参与辩论。第二部分是让村民谈谈自己及身边的真实故事。第三部分是宣讲人结合《婚姻法》,《继承法》,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等法律法规进行权威的司法解释。
从法律角度看,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,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。根据宪法、婚姻法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。按照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和《婚姻法》规定,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、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不包括儿媳、女婿!同时,法律鼓励儿媳赡养老人,《继承法》第12条规定,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、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法制课上村民积极参与,活动现场气氛活跃,收到村民的热烈欢迎。